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梅花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5-08-07  |  来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  专栏: 州内政策  |  浏览量:{{llpvs}}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梅花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5〕22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梅花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8

  (此件公开发布)

  

  梅花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梅花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监执法字〔202522号)要求,结合我州梅花鹿相关产品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规范线下梅花鹿产品经营行为

  1.落实分区分柜销售制度。督导梅花鹿制品经营场所(土特产店、农贸市场等),特别是旅游消费集中区的经营者,严格区分梅花鹿产品区其他鹿产品区,实行分区分柜摆放销售。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2.规范标签标识与明码标价。严格规范线下梅花鹿产品标签标识管理,确保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识规范。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一客一价、随意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流通处、价监竞争处

  完成时限:20258月底(标签标识),持续推进(价格监管)

  3.落实进货查验与质量承诺。督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善梅花鹿产品进销货台账,配合省厅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

  责任部门:食品流通处、执法稽查处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制度建立),持续推进(落实检查)

  4.组织交叉检查与暗访检查。组织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旅游区、特产店集中区)梅花鹿经营主体开展交叉检查活动,建立梅花鹿产品经营主体台账,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

  完成时限:20259月底

  5.打击假冒伪劣与虚假宣传。聚焦线下市场,严厉打击以其他畜类(马、牛、羊)或其他鹿类(驯鹿、马鹿、赤鹿)产品假冒梅花鹿产品行为;打击销售三无、标签不规范,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梅花鹿产品行为;打击利用包装、标签、故事、图片等进行虚假宣传、擅自使用吉林梅花鹿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食品生产处、价监竞争处、知识产权处、广告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贯穿集中整治阶段)

  (二)规范梅花鹿产品网络交易行为

  6.落实平台监管与主体管理。落实省厅关于电商监管要求,督促州内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及代理商履行审查义务。摸清州内从事梅花鹿产品网络销售经营主体情况。

  责任部门:网监处

  完成时限:20258月底(主体摸排),持续推进

  7.推行信用承诺与信息规范。指导我州梅花鹿网络销售经营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对产品质量、信息真实性等作出公开承诺。监督网络经营者真实标明商品名称、原料产地、品种等信息。

  责任部门:网监处

  完成时限:20259月底

  8.加强网络监测与违法处置。依托省、州技术力量,加强对网络平台(京东、淘宝天猫、抖音、快手、拼多多等)梅花鹿产品销售行为的监测,重点监测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如夸大功效、虚构养殖环境、图不符实)、虚构交易数据、未标明真实信息、销售不合格产品(兽残超标、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处置。

  责任部门:网监处、价监竞争处、执法稽查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持续监测与处置)

  9.畅通维权渠道。宣传引导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梅花鹿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提升维权意识与成功率。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

  责任部门:消建处、投诉举报中心、网监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

  10.加强重点产品抽检监测。加大对梅花鹿相关产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肉制品等)的线下线上抽检力度,重点监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指标。

  责任部门:食药安全协调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按计划实施抽检)

  11.严查不合格产品与溯源。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梅花鹿产品严格依法处理,督促下架召回,并溯源查处。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食药安全协调处

  完成时限:即时处置,持续推进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2.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强化对吉林梅花鹿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擅自使用、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13.鼓励使用地理标志。加大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州内梅花鹿相关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整治价格违法行为

  14.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扰乱梅花鹿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责任部门:价监竞争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15.开展价格诚信宣传。通过发放提醒告诫书、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梅花鹿产品经营者诚信定价、明码实价。

  责任部门:价监竞争处

  完成时限:20258月底(集中宣传),持续推进

  (六)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16.加强经营主体指导服务。通过送法上门、主题宣传等方式,指导梅花鹿产品经营主体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在全州范围内选取合规自律、信守承诺的经营主体,打造一批让消费者放心的线上线下诚信经营优品店,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消建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二、工作要求

  州局成立梅花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州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稽查处、网监处、食品流通处、知识产权处、价监竞争处、消建处、食品生产处、食药协调处、消建处、广告处、投诉举报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执法稽查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州局相关处室要加强条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要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加强州、县(市)、所三级联动及州局内部处室协同合作。强化与畜牧、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组织交叉执法、联合检查。鼓励引导经营者探索使用一鹿一码等溯源方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制恶意索赔。州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