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规〔202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延边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吉林战略部署,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机遇,充分释放延边州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所持有的海量、多元、高价值公共数据潜能,以数据驱动产业升级、治理优化和民生改善,打造具有延边特色的数字经济新模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吉林省大数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延边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延边州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的数据汇聚、处理、授权、经营、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术语含义:  (一)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部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运营机构基于授权数据资源,通过模型构建、算法分析、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形成的,能够满足政府管理、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特定需求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三)实施机构是指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  (四)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五)经营主体是指依场景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满足市场化需求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将延边州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可进行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  (一)各级党政机关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持有的数据。  (二)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持有的数据。  (三)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紧密相关且数据增值潜力显著的信用、交通、工业、卫生、就业、社保、文化、科技、资源、环境、金融等领域数据。  同时,应紧密结合延边州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一)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包括朝鲜族非遗传承、民俗节庆、红色旅游、边境生态旅游等。  (二)面向东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边境贸易、物流通关、口岸经济等场景。  (三)特色农业与农产品品牌建设,如延边黄牛、人参、木耳、大米、苹果梨等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溯源、质量监管、市场推广。  (四)智慧边疆治理、兴边富民工程、多语种公共服务等民族地区数字化治理需求。  第五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安全可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坚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底线。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数据供给、规则制定和监管保障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在数据开发、应用创新和价值实现中的活力。  (三)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全州“一盘棋”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优先支持重点领域和优势场景,分批分步实施。  (四)公益导向,合理收益。保障公共利益优先,推动数据普惠服务。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五)特色引领,融合创新。紧密结合延边州民族、边境、生态、文旅等独特禀赋,鼓励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区域辨识度的数据应用新业态。  (六)权责清晰,激励相容。明确各参与方权利、责任与义务,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延边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州政数局作为州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工作。  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大数据中心作为授权运营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  第七条 州政数局牵头组织全州国有数据(公共数据)资源清查工作,公共数据提供部门应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真实存在、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数据资源,分类建立数据资源总体规模清单和可授权运营资源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确保“应清尽清、不重不漏”。未纳入“两个清单”的公共数据资源,原则上不得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第八条 州政数局负责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调查与动态更新机制。公共数据提供部门应定期通过吉林省国有数据资源清查门户对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存储量、共享开放状态、授权运营意向等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两个清单”实时准确。州政数局汇总全州数据资源情况,定期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政数局报送数据资产台账,为授权运营资源遴选提供依据。  第九条 公共数据资源应先完成登记后方可授权运营。登记主体应通过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拟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及其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确保来源合法、内容合规、存证可溯。  未按规定完成登记的公共数据资源,不得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州政数局应定期核查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的登记状态,对登记信息变更、失效或注销的,及时暂停或终止相关授权。  第十条 州政数局负责组织建设延边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为全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统一通道。各县(市)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鼓励依托州平台开展县级授权运营工作。  第十一条 州政数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延边州数据资源池建设,统一归集、共享和管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资源。全州各级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独立机房和数据中心;现有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应迁尽迁”原则,分批次、按步骤、有计划地迁移整合至州数据资源池,实现全州政务信息系统统一集中部署、统一运维管理,切实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财政支出和运维成本。  第十二条 州数据资源池建设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接口标准和安全要求,实现与吉林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和实时联通。州政数局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依法推动国家和省级业务信息系统中涉及全州行政区域的政务数据,根据州、县(市)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实际需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至州数据资源池;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落实系统对接与业务协同要求,不得设置额外限制条件,全面夯实全州数据“一本账”管理基础。  第十三条 州政数局负责推动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可控,并以此为基础,高效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数字政府改革任务,持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数字延边”建设提供坚实、安全、可持续的数据支撑。  第十四条 公共数据提供部门负责本机构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收集更新、分类分级、安全保障等工作。公共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加强源数据质量管理,提升公共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保证公共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公共数据提供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不得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由第三方承建信息系统而使其直接获取公共数据运营权。  (二)运营机构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或不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授权数据提供或转授权给第三方。  (三)运营机构不得导出原始数据,不得通过可逆模型或算法还原原始数据,不得对原始数据进行交易。  (四)运营机构不得在授权范围外开展数据运营,不得将相关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未经审批的应用场景,不得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导入其他数据或与第三方开展技术服务合作。  (五)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应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受侵害,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经数据来源者依法授权同意后获取,相关授权记录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第三章 方案编制  第十七条 延边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采取整体授权模式,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州政数局负责指导实施机构编制延边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授权运营可行性论证、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授权运营期限、授权程序、数据资源范围与目录、数据更新频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退出机制、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要求、成本收入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可实施、可落地。  第十九条 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编制前,实施机构应会同州政数局对拟授权数据资源的清查与登记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  (一)是否纳入“可授权运营资源清单”。  (二)是否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且登记信息有效。  (三)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安全风险或个人信息未脱敏等问题。  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纳入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州政数局负责将实施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政数局备案。经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重大调整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请州人民政府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运营机构。  第二十二条 实施机构拟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经集体决策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署协议,由州政数局报省政数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数据资源范围与目录、运营期限、资产权属、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数据安全要求、服务费用、收益分配机制、违约责任、协议变更与终止条件等内容。第四章 运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鼓励集约化建设,支持隐私计算等安全可信流通技术应用,确保数据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鼓励在安全环境中支持民族语言数据处理能力建设。  第二十五条 运营机构应在实施机构建立的安全可控环境中,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可面向市场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 州政数局会同州发改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当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经营主体使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数据来源层级实行分级管理:  (一)使用州级公共数据形成的产品和服务,应向实施机构提交应用场景方案,经合规性评估后开展再开发。  (二)使用县级公共数据形成的产品和服务,应向所属县(市)数据管理部门提交应用场景方案,经合规性评估后开展再开发。  鼓励经营主体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融合创新,提升数据价值,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第二十九条 鼓励运营机构利用文旅、交通、气象、市场监管等公共数据,开发面向游客的智能导览、多语种服务、非遗数字展示、节庆活动预测、乡村旅游推荐等数据产品,推动民族文化数据资产化。  第三十条 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电商等数据融合,支持运营机构构建从种植养殖、加工仓储到品牌营销的全链条数据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延边黄牛、长白山人参、汪清黑木耳等地理标志产品建立“一品一码”溯源系统,提升品牌公信力与市场竞争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具备产业基础的县(市)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聚焦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家级文旅融合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载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族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路径。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数据治理,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严格管控未依法公开的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定期开展对运营机构的内控审计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运营机构应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并在运营期内按协议约定向实施机构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内容包括授权数据的存储、加工、分析、融合利用及市场运营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运营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应将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带动边民增收、提升特色农产品溢价能力、服务跨境经贸便利化等社会效益纳入核心指标。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授权或再次申请的重要依据,并报送本级数据管理部门。  运营机构应配合评估工作,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  第三十五条 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技术防护与运行管理体系,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  第三十六条 运营机构负责做好授权范围内公共数据存储、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采用必要技术手段,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行为进行全流程安全监督。  第三十七条 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应当按规定定期向社会披露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涉及边境县(市)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并接受州级公安、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的联合监管。  第四十条 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综合研判,有效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化、资本化过程中的风险,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授权运营的,应参照本办法逐步完善;本办法实施后新开展的授权运营活动,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政数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以及法律法规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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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7
  • 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 延边军分区关于印发《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延州发〔2025〕5号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室,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延边军分区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计划  全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在当季退役工作开始后实施。按照属地分配原则,由各县(市)提供岗位及编制,数量不低于当季符合招聘条件退役士兵的30%(小数部分向上取整确定)。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条件。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含批准入伍时计入大学毕业生范畴的毕业班学生,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  (二)服役条件。2026年(含)以后应征,由各县(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依法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士兵。  (三)其他条件。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资格条件,退役安置地为延边州所辖县(市)。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退役士兵报到。退役士兵在退役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入伍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预报名。非个人原因确需延期的,可先报名后提交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经核实属实,确实无法参加该批次考试的,可参加下一批次考试。无正当理由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招聘考试资格。  (二)汇总退役信息。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兵役机关和人社部门,及时统计、汇总预报名退役士兵名册,审核退役士兵服役档案和个人申报材料,确认入伍时学历学业状态;确定符合该批次招聘考试人员名单,报州退役军人局、州人社局和州征兵办复审。  (三)拟定招聘方案。州人社局根据州退役军人局提供的符合招聘考试条件退役士兵情况,做好岗位筹集工作,拟定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发布招聘公告。州人社局制定招聘公告并进行网上发布,公开招聘计划、岗位性质及组织程序等信息。  (五)招聘考试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报名。  (六)招聘考试。招聘考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七)体检与考察。体检由州人社局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州人社局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  四、有关事宜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  1.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含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个人放弃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  3.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经查实与本人无关,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招聘);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限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待遇。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仅限退役当年当次招聘。以往放弃报考人员及已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兑现政策范围。  (四)对2025年(含)以前入伍,已签订《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安置协议书》的士兵,继续执行相关办法。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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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3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整治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5〕32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相关处室、参茸检测中心:  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整治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整治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24年7月份以来,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整治规范人参市场秩序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全州人参市场秩序虽得到有效规范、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彻底解决好当前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释放长管长严信号,州局在总结分析一年多来全州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做法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清理库存问题人参。聚焦前期下架库存问题人参反弹回潮问题,通过政策宣传、帮助引导、清库公告等多种措施,释放长期从严监管信号,消除人参经营者侥幸心理,鼓励人参经营者主动上交、销毁问题人参,做好清理库存问题人参指导工作;对经告诫提醒后仍经营问题人参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规范人参标签标识。聚焦散装人参及其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大力开展人参经营者业务知识培训,增加标签标识供给数量,坚决杜绝人参种类、品类、产地等与标签标识不符、不明码标价、虚假标识等问题。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聚焦人参来源不明、数量不清问题,督促人参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积极为人参经营者提供电子经营台账格式文本或免费提供纸质经营台账,确保人参发生质量问题后能够追根溯源。  (四)严查假冒劣质人参。聚焦“拼接参”“园参冒充林下参”“伪造鉴定证书人参”等假冒、劣质人参问题,加大对可疑人参及其产品抽样送检频次,发挥国家参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专业鉴定机构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人参假冒伪劣行为。  (五)其他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包保。州局领导及其分管处室对各县(市)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每季度至少1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包保县(市)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帮助县(市)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督导县(市)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同时,鼓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推行类似工作机制,明确辖区人参经营者包保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加强督导指导。州局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州局《关于印发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延州市监发〔2024〕28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各自条线所负责的人参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针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开展点对点实务指导培训,进一步帮助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丰富人参鉴别专业知识、掌握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监管能力。  (三)强化常态监管。州局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相关处室要会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辖区重点人参市场情况、人参经营者数量、常见违法违规问题等实际情况,全面落实省厅印发的《人参市场秩序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吉市监执法字〔2024〕46号)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人参市场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认识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州局将积极与州纪委监委加强工作衔接,及时移交人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栏
    2025-12-29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延州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延边民安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应用教育研究院委托,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设置延边应用技术学院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的意见与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设置延边应用技术学院项目  2.项目举办单位:延吉市应用教育研究院  3.项目举办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朝阳街3436号(原延边科技大学院内)。  4.建设规模:校园占地面积506.28亩,总建筑面积15.04万平方,已储备专任教师286人,已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019.2万元,办学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教育,首批拟设置人工智能(080717T)、智能飞行器技术(082010T)、软件工程(080902)、网络工程(080903)、医学影像技术(101003)、生物医药数据科学(101012T)等6个专业。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项目影响范围内受决策实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应聘教职员工、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等。  2.主要事项:  (1)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项目实施后期运营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5)您对该项目实施的态度;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11月19日-11月2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延边民安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433-2682666  邮  箱: ybmafx@126.com

    专栏
    2025-11-17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边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优化监管服务赋能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州市监发〔2025〕23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现将《延边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优化监管服务 赋能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延边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优化监管服务赋能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聚焦全州经营主体关切,构建服务型监管新模式,打造“市场监管 在您身边”服务品牌,全面优化市场监管服务,赋能全州经营主体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延边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优化监管服务 赋能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方案》如下。一、数字监管赋能(一)在全省率先实施食品许可前咨询服务。依托“吉林省经营主体e窗通”系统,增设延边州食品许可前咨询服务节点,为全州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以及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等经营许可提供“前置式”和“一站式”咨询服务,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施工设计图纸提前审核、施工或设备设施安装提前查看现场等提供线上及现场指导,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因装修设计、设备布局、后厨流程设计不当等造成的成本浪费、审批受限、无法取得经营许可等实际问题,实现线上1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指导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办、餐饮服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通人参检验鉴定线上预约服务平台。健全人参产业标准化检测服务体系,开通上线人参检验鉴定线上预约服务平台,接入“延边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端口,提供工作日全时段线上预约服务,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人参检验鉴定服务便捷性、透明度和满意度,推动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口碑提升,助力全州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州检验检测中心、综合规划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通推广药品电子随货同行单系统。指导企业设计开通药品电子随货同行单系统,通过技术支持和政策倾斜,根据自愿原则,在全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推广使用,减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日常单据处理、存储管理等成本费用。(药品监管处牵头负责)二、服务提质赋能(四)提供参茸产品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一站式”质量服务。国家参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延边人参市场等设立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感官、理化检验检测“一站式”服务,检验时间缩短1/3。州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开通服务热线(0433-2661237),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和作业人员业务咨询能力水平,推进特种设备检验系统电子印章应用和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检验申请、费用缴纳、报告领取“一次办结”。(州检验检测中心、州特检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商标惠企”,加快商标注册便利化。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延边受理窗口”作用,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便利化,为商标申请人免费提供查询服务,增设代缴费服务。推进“商标富农”,推动商标服务下沉、窗口前移,深入企业、农村开展商标注册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增强区域品牌核心竞争力,赋能全州特色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处牵头负责)(六)打通专利预审快速通道,加快企业专利授权。加快筹建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延边分中心,承接专利预审事权。选派“专利特派员”,对州内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重点需求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优化企业创新技术方案和布局,推动企业通过专利预审快速通道进行专利预审主体备案,大幅缩减专利审查周期,取得专利授权。(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负责)(七)鼓励支持企业参与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制修订培训指导,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扶持、财政资金补助等,鼓励企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推动企业主导制定的优秀标准积极向省级地方标准转化,支持企业申报“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标准化处牵头负责)三、服务拓展赋能(八)在重点民生行业领域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加大现场检查、指导服务、线上宣传力度,在全州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校外培训、医疗美容、二手车买卖、物业服务等重点民生行业领域,积极引导、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监管处牵头负责)(九)打造“广企对接”升级版,推动人参等特色产品推广销售。大力推动州内传统主流媒体、互联网媒体与我州人参等特色经济需求企业对接,在“十一”黄金周旅游旺季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特别是“延边卫视”频道全国推广优势,连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多媒体全方位公益宣传推广,提高州内重点企业产品和品牌知名度,推动产品销售额、咨询量同比较好增长,助推我州人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告监管处牵头负责)(十)推动实施企业计量节能、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企业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帮助大唐吉林公司珲春分公司等15家企业建立、完善计量实验室,解决企业计量器具使用不规范、计量数值不准确问题。为吉林敖东等5家企业建立专项计量标准,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计量处牵头负责)四、助企减负赋能(十一)实施主动帮办,全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将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开办餐饮店、企业迁移登记等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次办成”,办理结果“多端获取”。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帮办专员”,对首次创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主动帮办模式,进一步压减办事时长,让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省时、省力、省心。(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加强柔性执法,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的规定》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健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确保案件过罚相当,营造更具温度、更可预期的市场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稽查处牵头负责)(十三)加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服务指导,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协同联动与快速修复机制。通过提醒全覆盖、服务指导和宣传引导,提升经营主体年报知晓率。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白名单”,优先实施非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信用修复同步联动,助力经营主体降低失信风险、失信成本,助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十四)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全面推动落实全州十部门《关于依法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良好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研判制定《异常投诉举报行为名录》,动态跟踪、协同联动,切实减少恶意投诉举报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消建处牵头负责)州局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聚焦经营主体需求,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效能,以高水平市场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定期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举措实打实、见真效。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切实把服务经营主体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出成效。注重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报道,让“市场监管 在您身边”服务品牌可感可及。

    专栏
    2025-09-30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机场临时关闭期间“引客入延”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明电〔202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延边分行,延吉车务段、延吉机场分公司:  《延吉机场临时关闭期间“引客入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1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发布)延吉机场临时关闭期间“引客入延”工作方案   为有效对冲延吉机场临时关闭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发放“入延有礼”消费红包、提升公铁运输效能、加大消费让利力度等举措,实现延吉机场停运期间域外人员来延吸引力不减、便捷度不降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实施时间。2025年8月20日—11月20日(部分工作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时间)。  (二)适用人群。主要针对延吉机场临时关闭期间,通过“航空(长春龙嘉机场、长白山机场)+高铁”“航空(长春龙嘉机场、长白山机场)+公路”来延的境内人员;通过“长春龙嘉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哈尔滨太平机场(口岸入境)+高铁”来延的境外人员(入境24小时内抵达延边人员,含中国籍在外人员)。  (三)预期目标。2025年8月20日—11月20日,通过“航班+高铁”、“航班+公路”、公路客运及自驾游等方式预计吸引超百万人次来延,计划发放各类红包约2885万元,重点发放来延迎客红包和住宿、餐饮、零售等消费券红包。  二、搭建“便捷多元”入延通道  (一)加密长春(龙嘉机场)方向至延边高铁班次。配合转场航线时刻增开经停龙嘉站列车,由原往返21趟增加到往返29趟(含长白山)。加开、重联省外到延列车,根据需求加开青岛北站至珲春站1对列车,重联北京朝阳站至珲春站(含长白山)、青岛北站至延吉西站、太原南站至延吉西站5对列车。长春站到延吉西站4对高峰线列车根据需求增加开行频次。协商长春站调整铁路售票定义,优先满足长春(龙嘉)站到延吉西站购票需求。(责任单位:延吉车务段)  (二)加密长春(龙嘉机场)至延边公路客运班次。根据入延客运流量需求,开通延吉、安图直达长春龙嘉机场定制客运,并与长春龙嘉机场协调做好航班旅客接送。根据客流情况增加延吉至长春客运班次,并协商长春龙嘉机场设置临时停靠点位。(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延吉机场分公司)  (三)加密长白山至延吉客运班次。根据自长白山入延人员客运需求,由当前的13台客车、7个班次增加到17台客车滚动发车。(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三、发放“入延有礼”消费红包  (四)发放入延迎客红包。在延吉机场停航期间,按照“无差别、全覆盖”原则,对通过“航班+高铁”方式自长春、长白山方向入延人员(境内外航班到达起24小时内抵延人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发放入延迎客红包,弥补来延人员因机场停运造成的经济、时间损失。针对购买“长春龙嘉机场/长白山机场航班机票+高铁票”抵延的境内人员,可通过云闪付App或在州内27个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领107.5元/人的迎客红包。针对购买“长春龙嘉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哈尔滨太平机场(口岸入境)航班机票+高铁票”抵延的境外人员,在州内10个工商银行支行营业网点,凭机票、高铁票、护照等相关凭证信息,现场领取107.5元/人的现金零钱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委网信办、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旅局,人民银行延边分行,延吉车务段、延吉机场分公司)  (五)发放入延“消费券”红包。一是发放餐饮消费红包。针对域外入延人员及本地居民,通过美团平台投放政府餐饮消费券红包300万元,设计推出满30减10、满60减20等外卖餐饮消费券和满150减50、满300减100等堂食通用消费券。同时,协调美团集团配套资金200万元,助力我州餐饮消费券促销;争取交通银行200万元消费权益,叠加投入我州餐饮消费券资金池,放大消费券引流作用。二是发放住宿消费红包。针对域外入延人员,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定向发放住宿消费券红包300万元,吸引旅行团以外的来延人员在我州住宿。三是发放自驾消费红包。针对域外自驾来延人员,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发放成品油消费券红包300万元,设计推出满100减15、满200减30、满300减45等成品油消费券,采取“域外抢券、域内核销”方式吸引域外自驾游人员。四是发放普惠消费红包。针对域外来延人员及本地居民,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发放商超、汽车、药店及其他零售业消费券红包300万元,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  (六)实施入延公路客运奖补。根据“出行365、966128购票平台”实时客运数据,对客运量达到“引客入延”预估人数10%的客运企业,按照车票半价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11月20日。针对运营长白山至延吉方向的客运公司,根据“出行365、966128购票平台”实时客运数据,对客运量达到“引客入延”预估人数10%的客运公司,按照车票半价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1月20日。(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入延团队引流奖补。一是加大旅行社引客激励。对接待通过乘坐国际航班入境游客的旅行社,满足累计接待人员300人次以上(含300人次),且在州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条件,按照100元/人标准事后发放奖补资金。二是实施“引会入延”行动。对承接州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在延举办会议、会展、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旅行社、会展公司等,满足单次活动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州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条件,每次活动事后给予1万元奖补(奖补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12月20日)。三是扩大旅游专列引流效果。对接待域外旅游专列进入延边旅游的旅行社,每个专列人数500人以上(含500人),在州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且游览2个及以上国家A级收费景区,事后发放引流奖励5000元/列。以上奖补按照各类别抵延时间早晚排序,补完为止。(责任单位:州文广旅局)  四、实施“乐游延边”消费引流  (八)开展票券定向引流。以“票券联动”为抓手,联合景区、商贸企业,推出延边“引客入延”游、购、娱大礼包,凭抵“长春龙嘉机场(长白山机场)机票+高铁票(客运票)”票根,可享受六鼎山文化旅游区、良田百世等景区畅游大礼包,跨境购物大礼包,隆玛特、购七天商超购物大礼包和丰茂串店、延边宾馆、红菊酒店暖心服务大礼包,以及延吉主场足球赛、《五彩阿里郎》等赛事、文艺演出的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体育局)  (九)开展金融机构联动促销。组织重点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和景区景点入驻交通银行买单吧App,在美食、住宿、出行、游玩、购物、娱乐方面为消费者打造“度假延边”旅游消费专属优惠。聚焦交通银行会员群体定向推流,吸引交行会员来延度假。联合中国银联对购买龙嘉站至延边高铁票的人员,在使用云闪付支付环节赠送消费权益包,提升人员来延消费吸引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  (十)开展入口端消费引流。在长春龙嘉机场、州内高铁站分设志愿服务台,通过志愿者讲解、易拉宝宣传等方式做好来延人员分流乘车服务和消费政策讲解,宣传我州住宿、餐饮、商超消费券政策和企业产品。设置消费政策“码上通”二维码,来延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高铁(客车)票红包核销、“延边有礼”大礼包推广、消费券申领页面。引导星级酒店针对来延人员推出免费接送站、接送周边景区景点等软性服务,提高企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延吉机场分公司,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  五、强化“多维立体”宣传推介  (十一)抓好正向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发布会,召集各级媒体发布停运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最大限度降低影响。通过全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文旅、商务、交通等领域的便民优惠措施,确保停运期间旅客出行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强化核心信息触达。(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文广旅局)  (十二)抓好文旅定向推介。积极构建“航空+高铁+专列”全交通网络立体引客矩阵,赴部分复航城市和重点航点城市举办航旅推介及“空铁联运”政策宣传。在新增高铁城市和“高铁6小时圈”,开展“高铁游延边”路演宣传。面向专列合作城市开展“乘专列游延边”民俗推介活动,提升立体化宣传效果,有效引流客源。(责任单位:州文广旅局)  (十三)抓好全媒体矩阵式营销。用好各级各类宣传平台,通过吉林网、延边网等官方媒体和网络名人的宣传平台对“引客入延”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和精准引流。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依托自有公众号或视频号积极创作、转发活动信息,并引导企业、景区、俱乐部发挥自身优势,创作具有吸引力的自媒体宣传作品,扩大宣传声势。强化域外联动,加强与长春、长白山、沈阳等地官方媒体、自媒体、网络名人联动,加大对重点客源地宣传力度,保持市场关注度。(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文广旅局)  六、组织保障  建立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银行、民航、铁路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延吉机场停航期间“引客入延”各项工作。州、县(市)两级共同筹集资金,统筹用于运力补贴、消费补贴、宣传推广等费用支出。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做好信息发布、运力保障、消费券发放等工作,合力推动实现延吉机场停运期间域外人员来延吸引力不减、便捷度不降的工作目标。

    专栏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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