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5-04-17  |  来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  专栏: 州内政策  |  浏览量: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延州政发〔202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除影响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相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因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抵触,且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州人民政府文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州人民政府文件
  一、关于印发延边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5〕2号)
  二、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1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