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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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延边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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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州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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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延州政发〔202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38号)、《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21号)、《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专项清理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6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修订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凡确认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